柬埔寨严格执行会计和审计法 账目不合规企业面临重罚

2020年6月04日 09:56

(金边讯)柬埔寨政府决定严格执行会计和审计法规,“账目不清”企业将面对罚款,重犯者将可被提控和面对监禁刑罚。

根据洪森总理于6月1日签发的政令(Anukret),触犯柬埔寨会计和审计法(Law on Accounting and Auditing)的企业(盈利或非盈利),将会面对重额罚款。

其中,大型纳税户违规罚款介于200万至2000万柬币(500至5千美元);而中型纳税户违规罚款则介于150万至1600万柬币(375至4千美元)。

违规事件包括财政年度与财经部属下国家会计理事会(National Accounting Council)规定冲突;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未使用柬文或柬币瑞尔;拒绝向国家会计理事会呈交财务报表;未持有会计账目;未编制符合有效会计标准的财务报表;未按要求进行外部审计;未向税务当局提供符合有效会计标准的财务报表;以及未在指定期限内保存会计文件。

而提供虚假外部审计报告的会计和审计师,也将会受到对付,初犯者最高罚款可达3千万柬币(7500美元)。

政令规定,若重犯罚款将加倍,再次重犯罚款为加倍罚款的双倍,违规超过三次将会被国家会计理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提控。

企业在接获罚单后,须在30天内天缴清罚款,逾期罚款将会加倍;逾期60天罚款将加三倍;国家会计理事会将会依法对付逾期90天拒绝缴清罚款的企业。

被罚企业也有权在15天内向国家会计理事会提出上诉。

政令强调,有关会计和审计法罚款措施立即生效。

柬埔寨国会是于2016年1月通过《会计和审计法》,规定企业编制的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须符合柬埔寨和国际会计标准,以确保企业财务透明度,避免逃税行为和增加外资信心。

有关法律也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须进行外部审计(External Audit),有关条件为年收入超过75万美元、总资产超过50万美元或聘用100 名或以上员工;符合其中两项条件的企业即须进行外部审计。

由柬埔寨发展理事会(CDC)批准的“合格投资项目”(QIP)企业,也必须每年进行外部审计。

无论如何,由于缺乏严格执法,柬埔寨大部份企业并未依据柬埔寨会计和审计法来编制账目和财报。

根据国家会计理事会于2016年7月对企业实行会计标准和法定审计调查显示,在受访企业当中,只有43%是按照会计标准来做账;而进行外部审计企业则只有47%(不包括金融机构和会计行)。

调查指出,企业未能依法合规的主要原因,是股东和管理层抱持漠不关心的态度;而有关部门缺乏严格执法、人手短缺和成本因素,也是导致企业“账目不清”的其他原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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