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何供应或入口商品活动,须征收10%增值税,除非获得政府特别豁免。
企业因获取商品或服务而支出的开销,皆可申请10%增值税入项,惟须拥有标准税务发票(Tax Invoice),期限一般不能超过一个月。
企业因提供商品或服务而获得的收入,皆须申报10%增值税出项,这也包括预付款和资押金等。
自2019年6月起,柬埔寨国家税务总局实施网上申办增值税退款系统(eVAT),以提升税务行政效率,鼓励纳税人依法合规。
eVAT系统于7月开始正式全面实行上述新系统,纳税人在呈报月度税务时,须连同eVAT系统当月增值税结转余额证明,一起呈交国税局,否则将面对延期申报和罚款风险。